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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肉制品加工常用的发色剂和着色剂

肉制品的色泽是评判其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肉制品加工中,常用的增强肉制品色泽的添加剂有发色剂和着色剂。
1.发色剂
肉制品加工中最常用的是硝酸盐及亚硝酸盐。
(1)硝酸盐 硝酸盐在肉中亚硝酸盐菌或还原物质作用下,还原成亚硝酸盐,然后与肉中的乳酸反应而生成亚硝酸,亚硝酸再分解生成一氧化氮,一氧化氮与肌肉组织中的肌红蛋白结合生成亚硝基肌红蛋白,使肉呈现鲜艳的肉红色。
我国规定硝酸钠可用于肉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5g/kg,残留量控制同亚硝酸钠。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建议本品用于火腿和猪脊肉,最大用量为0.5g/kg,单独或与硝酸钾并用。
(2)亚硝酸盐 具有良好的呈色和发色作用,发色迅速; 抑制胞制肉制品中造成食物中毒及腐败菌的生长;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作用。 亚硝酸盐对于肉制品的风味可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产生特殊胸制风味,这是其他辅料所无法取代的;防止脂肪氧化酸败,以保持胞制肉制品独有的风味。
国际上对食品中添加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问题很重视,FAO/WHO、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建议在目前还没有理想的替代品之前,把用量限制在最低水平。
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的加人量为 0.15g/kg,此量在国际规定的限量以下。
肉制品中加人亚硝酸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行,要做到专人保管,随领随用,用多少领多少。对领取后没有用完的添加剂要进行妥善处理,以防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对发色剂亚硝酸盐的使用更要特别谨慎。
2.发色助剂
为了提高发色效果,降低硝酸盐类的使用量,往往加人发色助剂,如异抗坏血酸钠、烟酰胺、葡萄糖酸内酯等。
(1) 异抗坏血酸钠 由于能抑制亚硝胺的形成,故有利人们的身体健康
对火腿等胸制肉制品的使用量为0.5~1.0g/kg。
(2)葡萄糖酸内酯 通常l%葡萄糖酸内酯水溶液 缩短肉制品的成熟过程,增加出品率。我国规定葡萄糖酸内酯可用于午餐肉、香肠(肠制品),最大使用量为3.0g/kg,残留0.01mg/kg。
(3)烟酰胺 胺与肌红蛋白结合生成稳定的烟酚肌红蛋白,不被氧化,防止肌红蛋白在亚硝酸生成亚硝基期间氧化变色。添加 0.01%~0.02%的烟酚胺可保持和增强火腿、香肠的色、香、味,同时也是重要的营养强化剂。
3.着色剂
以食品着色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为着色剂(食用色素)。着色剂的功能是提高商品价值和促进食欲。
我们要了解所选用的食用天然色素理化性质,在肉制品加工中予以合理科学地使用,从而达到较理想的着色效果。
(1)红曲米和红曲色素 红曲米和红曲色素在肉制品加工中常用于酱卤制品类、灌肠制品类、火腿制品类、干制品和油炸制品等,其使用量一般控制在0.6%~1.5%左右。如酱鸡用量为1%,酱鸭1%,剪汁肉 1%~1.4%, 红粉蒸肉 0.6%~1%, 红粉蒸牛肉 0.8% ~1.3%, 红肠 1.2%~1.5%, 糖醋排骨 O.8 % ~1 % , 樱桃肉 1.2%, 叉烧肉 1% 。但红曲米和红曲色素在使用中应注意不能使用太多, 否则将使制品的口味略有苦酸味, 并且颜色太重而发暗。 另外 , 使用红曲米和红曲色素时添加适量的食糖, 用以调和酸味, 减轻苦味,使肉制品滋味达到和谐。
(2)焦糖 焦糖又称酱色或糖色, 外观是红褐色或黑褐色的液体, 也有的呈团体状或粉末状。可以溶解于水以及乙醇中, 但在大多数有机溶剂中不溶解。溶解的焦糖有明显的焦味, 但冲稀到常用水平则无味。焦糖水溶液晶莹透明。液状焦糖的相对密度在1. 25~1. 38 之间, 辈古度变化范围大 。焦糖的颜色不会因酸碱度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并且也不会因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受氧气的影响而改变颜色。焦糖在 150~200℃左右的高温下颜色稳定, 是我国传统使用的色素之一。
焦糖比较容易保存, 不易变质。液体的焦糖贮存中如因水分挥发而干燥时, 使用前只要添加一定的水分, 放在炉上稍稍加热, 搅拌均匀, 即可重新使用。焦糖中在肉制品加工中的应用主要是为了补充色调, 改善产品外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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