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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乙基麦芽酚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2487-90
Food additive Ethyl malto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糠醛为原料进行合成的乙基麦芽酚工艺路线,也适用于以糠醇为原 料进行合成的乙基麦芽酚工艺路线。主要用于食用香精调制剂,食品、饮料、酿酒等产 品的香味和甜味的增效剂、矫味剂。 分子式: C7H8O3
结构式: O
    / \ -C2H5
    ‖ ‖
    \ / -OH
     ‖
     O
相对分子质量:140.14(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2 引用标准
GB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617 熔点测定法
GB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7531 有机化工产品灰分的测定
GB 8450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 8451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3 技术内容
3.1 外观:白色粉末或针状结晶。
3.2 香气:具有水果样焦甜香气,无杂气。
3.3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名 称 指 标
含量(以C7H8O3计),% ≥ 99.0
熔点,℃ 89.0~92.0
砷(As),% ≤ 0.0003
重金属(以Pb计),% ≤ 0.001
水分,% ≤ 0.5
灼烧残渣,% ≤ 0.2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1 鉴别试验
4.1.1 试剂和溶液
4.1.1.1 乙醇
4.1.1.2 三氯化铁:10g/L溶液。
4.1.2 分析步骤 将0.1g乙基麦芽酚试样溶于10mL乙醇溶液中,加入10g/L三氯化铁溶液1~2滴,溶 液应呈紫罗蓝色。
4.2 香气检验
4.2.1 标样、溶剂和辨香纸
4.2.1.1 标准样品:选择代表当前生产质量水平的产品作为标样。通过归口单位会同生产单位审定。
4.2.1.2 乙醇:95%。
4.2.1.3 辨香纸:质量好的过滤纸洁净无杂气,宽0.5~1cm,长10~15cm。辨香纸厚薄适中,手持一端不下垂。
4.2.2 分析步骤
4.2.2.1 固体直接检验:将适量(约2~3g)干燥试样和标准样品分别放在洁净无杂气的底外径60mm培养皿内,直接用嗅觉进行香气对比检验,两者是否一致,试样有无杂气。
4.2.2.2 固体溶解后香气检验:将适量(约0.500g)试样和标准样品分别溶解于5.0mL乙醇中,摇匀。用辨香纸两条,分别浸入试样和标准样品的乙醇溶液。浸入高度须接近约 1cm。待乙醇在纸上挥发,用嗅觉进行香气检验。对比在挥发过程中试样和标准样品香气是否一致,有无异杂气。
4.3 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4.3.1 试剂和仪器
4.3.1.1 紫外分光光度仪和1cm石英比色皿。
4.3.1.2 盐酸溶液:1→120(V/V)溶液。
4.3.1.3 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
4.3.2 分析步骤
4.3.2.1 标准溶液的制备:称取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50mg(精确至0.02mg)于250mL容量瓶中,用盐酸溶液(4.3.1.2)将其溶解后,并稀释至刻度,混匀后吸取5mL,于100mL容量瓶中,加盐酸溶液(4.3.1.2)稀释至刻度,混匀后备用。
4.3.2.2 试样溶液的制备:称取研磨后的试样50mg(精确至0.02mg),制备方法同(4.3.2.1) 标准溶液的制备。
4.3.2.3 测定:在1cm石英比色皿内,分别装入乙基麦芽酚标准溶液(4.3.2.1)和试样溶 液(4.3.2.2),以盐酸溶液(4.3.1.2)为空白对照液,用275nm波长分别测其吸光度A1、A2。
4.3.3 分析结果的计算 乙基麦芽酚的百分含量(X1)按下式计算:
   m1  A2
X1=──×──×c×100
   m2  A1
式中:m1--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的质量,mg;m2--乙基麦芽酚试样的质量,mg;A1--标准溶液的吸光度;A2--试样溶液的吸光度;c--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的百分含量。
4.3.4 允许误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5%,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4 熔点测定 按照GB 617中一般性样品测定中规定方法测定。传温液为甘油。
4.5 砷的测定 按GB 8450进行测定。称取5g样品(称准至0.01g),按"干灰化法"处理,用砷斑法进行 比色。测定时取10ml(试样溶液相当于1g样品),与含砷3.0μg砷标准溶液比较。
4.6 重金属的测定 按GB 8451进行测定。称取5g样品(称准至0.01g)按"干灰化法"处理。测定时取 10ml(试样溶液相当于1g样品),与含铅10.0μg标准溶液比较。
4.7 灼烧残渣 按GB 7531进行测定。称取2.0g(称准至0.0002g)样品。在350±25℃条件下灼烧 15min。
4.8 水分测定 按GB 6283中卡尔·费休法进行测定。测定时称取2.0g(称准至0.0002g)试样。
5 验收规则
5.1 本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保证书。
5.2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3 每批产品为25盒,每盒净重1kg。
5.4 每批取样量不得少于5盒,其总量不得少于100g。将取得样品放入清洁干燥、具塞的玻璃广口瓶中密封。
5.5 在样品瓶上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
5.6 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7 样品保留一年备查。
5.8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1kg包装应用食品级聚乙烯塑料作内包装,再用塑料盒作外包装,盒盖必须封牢固。25kg包装用两层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作内包装,再用纤维板圆桶作外包装,桶口用 铅密封。
6.2 标志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包装容器上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字样、商标、标准号、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6.3 运输和贮存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勿接近 高温,避免与有异味的物品及酸、碱性物品、有毒物品等混放一起,防止挤压、污染、受潮。 产品有效期:自出厂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连云港市红旗化工厂负责起草。北京平谷食品添加剂厂、广东肇庆香料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瑟琴、施新明、刘洪生。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食品化学药典FCCⅢ-81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9-14批准 1991-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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